各地绿办(中心):
为了进一步合理、有效地做好绿色食品颁证工作,中心决定调整现行绿色食品英文证书制发方式,在继续执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根据获证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发绿色食品英文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颁证过程中,中心将通过《办证通知》提示获证单位是否需要英文证书,如需要,可向中心填报《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见附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中心审核后制发英文证书。未提交《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中心不再制作英文证书。
二、在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出申请,并填报《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中心将及时制发英文证书。
三、请各地绿办积极主动地将上述事项告知绿色食品认证申请人和获证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加强跨部门协作,筑牢绿色食品监管防线
随着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响应,针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启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发布《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此举旨在构建一套高效、全面的绿色食品综合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2024-05-11981
食品法规:2024年5月即将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2024-5-6更新)
食品法规:2024年5月即将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2024-5-6更新),主要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号)、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绿标〔2024〕40号)等法规。
2024-05-06816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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