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
原创|划重点!马来西亚拟新增GOS、PHGG、母乳低聚糖3'-FL使用规范,食品出口企业速关注
2026年2月23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关于1983年〈食品法〉相关法规修订草案》(2026年1号)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6年3月22日。该草案计划对1985年《食品条例》进行修订,拟修订的内容包括:(1)新增低聚半乳糖(GOS)的其他功能声称要求;(2)营养强化剂列表新增半水解瓜尔胶(PHGG);(3)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儿童配方乳粉中新增3'-岩藻糖基乳糖(3'-FL)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了解详细内容。
2026-03-09801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的提醒告知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为指导我省“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平稳、有序、及时换证,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醒告知如下。
2026-01-14322
国家各部委发布的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2026-01-14更新】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国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法规,食品伙伴网对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于此,主要包括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的公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等保健食品相关
2026-01-141030
五年过渡期!无技术要求保健食品监管方案落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回复广东省局的函件中,正式明确了“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的换证过渡期为5年。该期限依据2023年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计算。
2025-11-05957
- 原创|提醒!澳大利亚重申进口食品过敏原标签强制性规定
0评论2025-10-27
原创|马来西亚拟修订无乳糖声称及鼠李糖乳杆菌功能声称等要求
2025年10月8日,马来西亚卫生部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食品条例 1985》2025年3号修订草案(Bil 3/2025)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至2025年11月7日。该法规草案计划修订乳糖相关含量声称,维生素C、鼠李糖乳杆菌功能声称及婴配食品中特殊营养素添加量等要求。
2025-10-1371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26号(商贸监管类077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强化益生菌功能声称及评价研究,推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5〕193号
提出的《关于强化益生菌功能声称及评价研究,推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2025-08-0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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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5-07-14
市场监管总局就关节健康类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目录征意见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要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年6月2日。此次征集旨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发挥政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展开。
2025-04-28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