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原创|提醒!澳大利亚重申进口食品过敏原标签强制性规定

2025-10-27 10:109020

2025年10月1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10-25号公告,即进口食品强制性过敏原标签规定,就2024年2月25日生效的食品标签强制性过敏原声称法规,向食品进口商发出提醒。2024年2月25日前生产的产品,有两年的库存贸易期,可销售至2026年2月25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进口食品必须申报过敏原信息;

(2)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识的过敏原种类:

序号

过敏原种类(中文)

过敏原种类(英文)

1

小麦(含或不含麸质)

wheat (with or without gluten)

2

fish

3

甲壳类动物

crustacean

4

软体动物

mollusc

5

egg

6

milk

7

羽扇豆

lupin

8

花生

peanut

9

大豆

soy, soya, soybean

10

芝麻

sesame

11

杏仁

almond

12

巴西坚果

Brazil nut

13

腰果

cashew

14

榛子

hazelnut

15

澳洲坚果

macadamia

16

山核桃

pecan

17

松子

pine nut

18

开心果

pistachio

19

核桃

walnut

20

大麦(如果含有麸质,必须申报)

Barley(Barley must be declared, if they contain gluten)

21

燕麦(如果含有麸质,必须申报)

oats(Oats must be declared, if they contain gluten)

22

黑麦(如果含有麸质,必须申报)

rye(Rye must be declared, if they contain gluten)

23

亚硫酸盐(当亚硫酸盐的添加量≥10mg/kg时,必须申报)

Sulphites(Sulphites must be declared when added in amounts equal to or more than 10 milligrams per kilogram of food)

(3)在配料表中,需明确标注出所有含有过敏原的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4)食品标签上的过敏原信息必须与配料表处于同一个展示版面,以“含有”为引导词。

(5)在配料表和产品说明中过敏原信息应使用粗体醒目标示。

(6)过敏原信息的字体大小不得小于其他文本的字体大小。

(7)如果产品中含有麸质,则在产品说明中就必须同时列出“麸质”和“小麦”这两个成分;而对于大麦、黑麦、燕麦或其杂交品种来说,只要含有麸质,则只需标注“麸质”这一成分即可。

示例:

图片1 

澳大利亚重申关于进口食品强制性过敏原标签的规定,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为确保产品合规,需全面审查产品配方与标签,确认是否含有强制标识的过敏原。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设计新的包装标签,确保过敏原声明的格式、位置和醒目度完全达标。另外还需要确保报关单证能够准确地反映产品中的过敏原信息,避免因申报不实导致清关延误。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原创|从优思益事件看跨境电商管理
“优思益”事件绝非孤例,那么,通过跨境电商渠道销售的所谓“保健品”,其真实的法律身份和产品定位是什么?相关宣传是否可以不受约束地夸大?产品仅经历境外流转,是否就能想当然适用境外标准?食品伙伴网将围绕这三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2026-04-09308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级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总局、省局2026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安排,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特殊食品销售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市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进行,强化对重点经营单位的风险排查,巩固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成果,严查重处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坑老骗老、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2026-04-07504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和《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6年我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2026-03-3065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市监食通规字〔2026〕2号)
为了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食用畜禽产品(以下简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畜禽屠宰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追溯义务和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6-03-277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 (农办农〔2026〕8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针对当前农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6-03-27275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的通知 (闽粮仓规〔2026〕2号)
为严守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口,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和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检验必检项目,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建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03-20319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兰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4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取消食品销售电子一票通的提案
提出的《关于取消食品销售电子一票通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2026-03-17596

解读《甘肃省2026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6年3月,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这份文件为全年全省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制定了清晰的“任务书”和“路线图”,体现了从“被动防守”向“主动防控”、从“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的深刻转变。以下是对其核心内容的解读。

2026-03-17835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6-03-1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