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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1-07-09 05:309140

现就《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4—2016年全省上下集中财力,建成了一大批处理设施,初步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对优美人居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乡村旅游经济蓬勃发展,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排水户数量日益剧增,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也指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距离现代化还有很大差距。袁家军书记在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郑栅洁省长也批示,要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短板。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按照“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质量为上、数字改革”为原则,用五年时间,使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围绕规划、建设、施工、验收、运维、数字改革等环节,重点提出8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摸清现状。组织彻底排查,全面掌握基础数据。二是明确治理方式。因地制宜、科学划定设施治理范围和管控治理范围。三是编制规划计划。以县为单位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五年实施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四是抓好问题整改。不折不扣、举一反三完成中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限时整改因项目烂尾造成的问题设施。五是规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建立一批正面清单,确保建设质量。六是强化运维管理。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落实“站长制”,完善“五位一体”。七是深化数字改革。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过程,日处理200吨以上的设施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全覆盖。八是引导行业发展。培育运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完善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探索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

(三)保障措施。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培训等4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省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组织定期研商,抓好推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适度安排奖补资金,各级财政统筹支持治理工作,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抓好落实,开展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及时公布完成行动目标的县(市、区)名单。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组建专家服务团,强化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方案》主要特点

(一)坚持三个导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总结、认真吸取上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系统做好顶层谋划,精心抓好组织实施。通过全面摸排、准确把握问题短板,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到2025年“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两个“95%”的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接续接力推进,确保五年决胜。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把人民群众“有感”作为检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真正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建立农户参与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强督查考核问效,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让这轮行动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检验。

(二)做到三个治污。一是做到精准治污。遵循城乡演变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精准的治理模式,做到全域覆盖、有效治理。二是做到科学治污。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先立,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制定正面清单,科学有序推进。三是做到依法治污。加强《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的宣贯和执行,依法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切实做到依法建设改造、依法运行维护、依法监督管理。

(三)强化三个推进。一是强化数治推进。按照我省数字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推动构建省、市、县、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联动、一体流程、一体功能的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强化联动推进。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省级部门定期会商、定期推进机制,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强化上下联动,压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层层抓好落实。三是强化统筹推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城乡风貌提升、美丽城镇建设、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各项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做到相互关联、耦合联动、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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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流通函〔2025〕5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有关部署,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2025-05-2676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市监计量规字〔2025〕2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等要求,提升我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025-05-23700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赣市监知保〔2025〕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系统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计划。

2025-05-2369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财金〔2025〕21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对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等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本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05-21831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筑牢守稳“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现就我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安排如下。

2025-05-157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5〕17号)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

2025-05-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