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部门解读丨《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

2021-07-15 05:30895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进一步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切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谋划,制定了《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切实举措,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8个领域提出了31个方面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提升就业服务,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提高职业技能,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强化创业扶持,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审批程序,提升人力资源领域公共服务。

二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惠企服务,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支撑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改进中介服务,提升认证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查材料数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精简整合全流程事项。

四是持续激发消费潜力。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优化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支持社会团体制定市场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提升物流整合能力;优化演出审批,促进民宿旅游发展;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五是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优化外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出口信保支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保单融资规模;提升通关便利度,优化海关通关流程,缩短整体通关时间;规范口岸收费,修订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引导口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六是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落实养老机构差异化补助;加强医疗服务供给,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模式;精准实施社会救助,简化认定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标准化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

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审管协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持续扩大部门联合抽查应用范围,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深入探索包容免罚清单制度,扩大涵盖范围和执法领域。

八是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开通“我来评改革”板块,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加强组织实施,开展“局长处(科)长走流程”活动,以普通群众的视角体验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改进提升。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盯昆明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争创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5-05-2763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年) (吉政令〔2018〕266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进行废止和修改:

2025-05-26724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 等四张清单的通知 (巴市监办发〔2024〕39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等4张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2025-05-13548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5〕2号)
为了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度,促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和社会治理环境,最大程度尊重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制定本办法。

2025-05-06563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实施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工作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提升申办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市监食餐〔2022〕504号)延续实施,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2024-12-05379

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新规:打造食品安全新防线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发布《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简化行政程序、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精神,同时落实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4-10-311182

《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4-10-30780

《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我局制定《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2024-07-2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