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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牲畜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04:358230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切实提高牲畜屠宰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我厅决定继续开展牲畜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纳入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从2021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创建一批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省级牲畜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省牲畜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等证明文件;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内无牲畜屠宰违法行为;

3.近两年内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4.年设计屠宰量生猪50万头(交通不便、边远地区和扶贫县地区年设计屠宰量20万头以上)、肉牛1万头、肉羊100万只以上;

5.上年度实际年屠宰量生猪5万头(交通不便、边远地区和扶贫县地区上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牛0.3万头、羊3万只以上。

(二)建设内容

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另行发文)要求,加强从牲畜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并达到以下要求。

1.质量管理制度化。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牲畜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制度实施效果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二是制度落实到位。所屠宰牲畜应来自自有养猪场和(或)签约养殖场,若接受委托屠宰,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严格落实牲畜进厂到产品出厂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追溯记录可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备的记录制度和追溯体系,确保从牲畜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追溯完整有效。

2.厂区环境整洁化。一是选址合理。选址和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远离受污染水体和污染场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划分明显。二是门面整洁。厂区干净,道路和场地硬化,绿化到位。三是环境卫生。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厂区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

3.设施设备标准化。一是布局合理。设有待宰、屠宰、急宰、检验室及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厂区和车间的设计布局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符合屠宰工艺流程、卫生和疫病防控要求。二是设施完善。配备给排水、温度控制、通风、照明、血液和产品贮存等基础设施,以及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生产等设施。信息化体系健全,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实现电子出证。三是设备达标。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4.生产经营规范化。一是工艺合理。屠宰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二是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牛羊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屠宰生产。屠宰过程符合肉品质量和卫生管理要求。三是消毒彻底。屠宰、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器具、设备及厂区环境,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四是品牌经营。创建自有肉类品牌,具备分割包装等深加工能力,配有专用的肉品冷藏运输车辆,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渠道和肉品配送体系。

5.检测检验科学化。一是装备匹配。建有一定规模的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常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使用药剂安全存储、定期更新,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二是体系健全。推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风险管理。具备完善的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肉品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瘦肉精”、水分含量、非洲猪瘟等相关项目检测。三是人员合格。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6.排放处理无害化。一是流向科学。牲畜屠宰厂不可食用副产品及生产、检验检测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二是排放达标。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三是处理无害化。严格按标准对污物、废弃物、病害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规范,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的牲畜屠宰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屠宰资格清理情况,拟定申报名单。

入围的牲畜屠宰企业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牲畜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的要求开展相关建设完善工作,准备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并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填写项目验收表(附件2),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提交验收。

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牲畜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对相关屠宰厂进行验收,通过审查验收的企业,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公布,并按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标准制式制发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牲畜屠宰标准化)厂企业标牌;创建部级标准化的企业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提纲见附件3)报送农业农村部审查,由农业农村部授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生猪屠宰标准化)厂企业标牌。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牲畜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具体承担牲畜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牲畜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组建评审专家库,按要求组织专家审查、现场验收等工作。

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牲畜屠宰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牲畜屠宰企业进行筛选和推荐,并严格加强对已获得标准化示范厂的牲畜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积极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坚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在开展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牲畜屠宰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不得向屠宰企业借机收费、变相收费,不得损害屠宰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加强协调沟通,加大对牲畜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支持力度。

(三)监督管理

各地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示范单位后续监管,推进示范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牲畜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

   附件

:1.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申请表

2.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验收表

3.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申报材料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李智强,电话/传真:029-87372033,邮箱:sxstzglc@163.com;省动卫屠宰站联系人:张俊、赵敏,电话:029-86253731,邮箱:2504769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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