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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管系统推出26条措施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2022-06-15 03:099070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对前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0条措施、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43条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21条措施等梳理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成果,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推出7个方面26条措施,着力帮助市场主体渡难关、增信心、促发展。

在完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措施方面,着力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渠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稳妥实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可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随时恢复营业。推动企业跨区县迁移快速办理,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继续实施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在简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方面,着力“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改革计量器具检定方式,推行智能电能表延期使用和生活用燃气表水表计量器具出厂检定、首次检定合并实施,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予证书申请和审核。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试点,允许试点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两种经营方式。

在落实降费政策方面,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赋能。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专利申请费、复审费85%的费用减缴。市计量质检院、市特检院对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按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市食药检院对中药材(饮片)33种农药残留项目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40%收取费用,食品委托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费用。

在延长办理期限方面,着力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难点卡点问题。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延长复检手续期限,复检异议受理时限自隔离、封控等措施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延长化妆品相关信息补录等时限,延长至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推动提质增效方面,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帮扶。支持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发展,免费提供3个月“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试用,增加商户对外展示流量,赠送食安封签、网络店铺美工设计、网络经营培训等服务。推进监管首仓规范提升,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进行补贴。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畅通药品审评审批通道,支持药品流通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精准对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专业指导和技术帮扶。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提供商标预检索服务,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着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山城有信”平台,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对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并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

在提高便利化水平方面,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涉及市场监管、社保、商务、税务、海关等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实现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企业可通过“渝快办”平台随时随地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开通破产企业档案查询下载功能,便利破产企业管理人查询下载破产企业的登记档案。

以上政策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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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绿容规〔2025〕1号)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规范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经营活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安全、美观,满足人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2025-08-06942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荣市监规〔2025〕2号)
为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荣昌区、内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7-01559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荣市监规〔2025〕1号)
为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荣昌区、内江市东兴区、隆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7-01509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5-06-16489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修正版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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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5〕45号)
为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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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5年修正版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二十四号))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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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拉政办发〔2025〕10号)
为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紧紧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为核心,围绕载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贸易便利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以及对南亚贸易通道打造等方面,全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面向南亚开放的大通道,为拉萨市经济社会进步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如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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