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因与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不一致,以下2件废止: 1.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鄂粮规〔2013〕2号) 2.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17〕1号) 因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文件,以下9件废止: 3.省粮食局2008年制定的1件加强全省军供粮源统筹配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省粮食局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鄂粮食文〔2010〕2号)
2024-02-191050
《辽宁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4月,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办法》立足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站位,在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压紧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为我省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收购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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