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171947030983983103.doc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一址多照”登记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市场准入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堵塞税源漏洞,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清远市辖区范围内经营主体申请使用同一地址的非住宅用房作为多个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行为(以下简称“一址多照”)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2025-06-1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