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农产品应急流通体系的建议 (苏市监复字〔2024〕131号)

2024-07-15 01:528610

周巧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产品应急流通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当前农产品应急流通体系存在问题分析非常到位,对建立农产品应急流通体系的建议十分中肯。近年来,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加强与商务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立足单位职能,持续强化农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追溯管理。开发上线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推动全省61家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实现入场销售者主体建档,以及食用农产品进货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化归集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

二是推进规范提升。我局结合有关部门推动农批市场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目前全省已有12家一级农批市场通过先进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体系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过程,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入场、贮存、销售等过程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湿度条件。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我局加强对储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批市场和销售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关键人员管理,强化培训和技能提升,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贮存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督促网络用农产品销售者合理设置前置仓,配齐配全保鲜、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建议内容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加强与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农产品应急流通体系建设;同时,继续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孟祥亮

联系电话:025-85537793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一址多照”登记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市场准入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堵塞税源漏洞,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清远市辖区范围内经营主体申请使用同一地址的非住宅用房作为多个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行为(以下简称“一址多照”)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2025-06-10337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4〕358号)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中,提出“出台食品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政策,签订食品安全告知书,加强主动干预和宣传教育”等具体措施,对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5-06-10484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74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鼓励外卖小哥“随手拍”让“舌尖上的安全”的提案
提出的《关于鼓励外卖小哥“随手拍”让“舌尖上的安全”的提案》(第5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06-0960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5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持续支持安康富硒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4〕352号)
提出的《关于持续支持安康富硒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第6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06-09378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第三批)的通告
为提高我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卡式炉等4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形成《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第三批),现予以发布。

2025-06-0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