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设立涉企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2025-06-11 16:399400

为深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通过集中整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征集2024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

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四乱”行为;

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电话举报:请拨打全区统一举报热线 12315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www.nmgzfjcj@126.com

官方网站: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涉企执法问题征集”专栏

信函邮寄: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收)邮编:010000

诚邀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供问题线索,携手共建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市监规〔2025〕2号)
为进一步营造南宁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防范以投诉举报为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2025-08-12504

原创|法规征求意见|职业打假投诉或将受限,为企业带来多重利好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8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 2025年9月5日。食品伙伴网对相关亮点内容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2025-08-11793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8-1至2025-8-8)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包括:标准动态: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处于征求意见、公示、发布等阶段,涵盖食品营养强化剂、禽肉检测、酒类经营等多领域。法规动态:海关总署废止部分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多项管理规定意见,多地发布或征求食品安全条例、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涉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投诉举报处理、白酒质量等内容。

2025-08-08609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2025-07-081035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市监稽规〔2025〕6号)
为全面强化消费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投诉举报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2025-05-141128

原创|3.15 临近,食品投诉举报相关知识分享(三)-举报相关知识、投诉举报区别
上一篇文章针对投诉相关知识给大家进行了分享,下面针对举报相关知识、投诉与举报的区别进行详细介绍。主要介绍下举报的管辖权与时效、受理的条件、举报的处理、投诉与举报的区别等具体内容。

2025-03-171138

原创|3.15 临近,食品投诉举报相关知识分享(二)-投诉相关知识
上一篇文章针对投诉举报相关基础知识给大家进行了分享,下面针对投诉相关知识进行详解介绍。主要介绍下投诉的类型、管辖权与时效、受理的条件、调解等具体内容/

2025-03-17588

原创|3.15临近,食品投诉举报相关知识分享(一)-基础知识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5-03-1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