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方便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参、西洋参、灵芝等为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规定,省局经研究决定,人参、西洋参、灵芝等相关原料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参、西洋参原料检测项目
按现行药典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的33种(详见附件)及铅、砷、汞、镉、铜、氯丹、五氯硝基苯、六氯苯、七氯、乐果、醚菌酯、烯酰吗啉、氟啶胺、二氧化硫。
二、灵芝原料检测项目
铅、砷、汞、镉、二氧化硫。
附件:《中国药典》2020版禁用农药33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人参等三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及配套解读文件。
2024-01-02900
化妆品法规:2021年10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本汇总由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主要包括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等国家法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食品(含保健食品) 生产许可相关职能移交的公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十)等地方法规,仅供参考,本汇总将不断更新。
2021-11-0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