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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

2024-11-11 10:568560

有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飞检时间

2024年11月-2025年2月,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二、检查对象

承担2024年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他通过CATL考核的检测机构可自愿申请。

三、人员组成

检查组由2~4名专家组成,成员在CATL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省局质监处视情况派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查看(包括但不限于观察检验操作、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以及查阅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报告、实施方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以及模糊点、不规范点,有针对性地与有关人员交谈、质询等,查证落实。

五、检查程序

(一)在到达承检机构实验室前2个小时内通知承检机构。

(二)根据承检机构承担任务情况,由专家从已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份(覆盖肉、蛋、奶、尿液、饲料等)。对方案制定与执行、人员考核与上岗、样品抽取与流转全过程、仪器与标准品使用、检测方法与时效、检测环境与监控、检测记录与图谱、报告编制与发送、异议受理与处理、监测总结与上报等进行溯源性倒查。

(三)检查完毕,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向承检机构通报检查情况,由检测机构签字确认。问题类别主要参照《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问题分类标准》。

(四)根据承检机构已完成检测任务情况,随机抽取不超过5%的报告,追溯其留样,将报告复印件及留样快递至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抽取部分参数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在一个承检机构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在飞行检查的同时要对承担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六)完成所有承检机构的飞行检查后,依据现场检查及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省局组织专家集体研究确定承检机构的等级。

六、其他要求

(一)飞行检查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成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飞行检查行程等信息。

附件:1.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表

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2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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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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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