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行政许可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省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实施饲料兽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责任到位
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各受委托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要高度重视委托下放许可事项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规范审批流程,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委托事项依法、规范、高效办理。不得将省级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再次委托其他单位或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务求审批实效
受委托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申请受理—业务审查(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等)—作出许可决定—办结出证—结果送达”的流程,明确各环节经办人员、权限与办理时限,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先验收后申报”和“走过场”等行为。受理、审查等环节实行AB岗制度,避免工作缺位,保证服务连续性。饲料生产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兽用生物制品)均需现场审核,不宜设置成“即办件”,可设置“挂起”流程,挂起时间(包括组织专家评审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现场审核表等审核材料应填写完整、准确,经专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录入行政审批系统并归档。
三、健全专家评审机制,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评审机制,成立市县级专家库,市县也可共享省级饲料兽药专家库资源。专家评审实行随机抽取、回避制度,每次现场审核随机确定3名以上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的专业知识范围应涵盖饲料兽药管理法规、加工工艺、质量检验等。现场审核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专家组以外人员不得干预专家组审核意见,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将专家评审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保障资金使用,严禁由企业支付专家费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指导,提升监管效能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加强对委托事项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坚决防止“放而不管”。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多种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持续提升委托下放事项办理水平。同时,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对委托下放事项不定时组织抽查,发现有人员设置不合理,未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审批走过场,未按规定条件、程序、标准审批,未上传材料或上传验收材料不全等问题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守纪律底线
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的同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廉政纪律教育,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围绕整个审批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并落实有效防控措施。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日常入企检查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或代替现场验收。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礼品、馈赠、报酬等,严禁借审批之机“吃、拿、卡、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本市饲料兽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事项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并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检查。要尽快排查审批流程各环节是否存在漏洞与不足,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5月31日前上报排查与整改情况。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相关人员联系。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处沈群芳,0571—86757829;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饲料兽药处潘建红,0571— 86757815。
附件:已委托下放事项一览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已委托下放事项一览表
| 序号 | 主项名称 | 主项基本码 | 一级子项名称 | 一级子项基本码 | 二级子项名称 | 二级子项基本码 | 办理层级(A为省级,B为市级,C为县级,D为乡镇级) | 备注 |
| 1 |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 许可-00312-000 |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设立) | 许可-00312-002 | BC | 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含宠物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 ||
| 2 |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变更) | 许可-00312-001 | BC | |||||
| 3 |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注销) | 许可-00312-003 | BC | |||||
| 4 |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设立) | 许可-00312-004 | BC | |||||
| 5 |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及产品批准文号许可 | 许可-00313-000 | 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除外)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申领) | 许可-00313-002 | AB | 委托舟山市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辖区内的许可申请。 | ||
| 6 | 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除外)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变更) | 许可-00313-003 | AB | |||||
| 7 |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 | 许可-00333-000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许可-00333-002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 许可-00333-002-01 | BC | 省级执行内容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
| 8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 许可-00333-002-02 | BC | |||||
| 9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 许可-00333-002-03 | BC | |||||
| 10 | 兽药经营许可(市直管区域县级审批权) | 许可-00333-003 | C | 嘉兴市实施。 | ||||
| 11 | 兽药广告审批 | 许可-00334-000 | BC | 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