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申报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国家口蹄疫专业实验室的通知

2024-12-10 13:4347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小反刍兽疫、炭疽、蓝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伪狂犬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国家口蹄疫专业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实验室所在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

(二)特定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和科学研究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拥有业界认可的较为权威的学术带头人以及长期稳定的研究团队。

(四)具有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具备开展与特定动物疫病检测、诊断相适应的实验室设施设备。

(六)日常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七)具备开展与特定动物疫病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申报小反刍兽疫、炭疽、蓝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参考实验室及口蹄疫专业实验室,应具备开展牛、羊等中大动物感染实验条件;申报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伪狂犬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参考实验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关要求完成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照《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请于2025年1月20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我部畜牧兽医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张亚文  刘栋

电  话:010–59192827,59193268

邮  箱:xmjwjch@agri.gov.cn

附件:   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实验室申请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12月3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农执法〔2025〕2号)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做好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三农”中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农资监管制度,坚持深挖严查、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2025-06-10517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陆生野生植物”审批权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经我厅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吉林省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授权“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陆生野生植物”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

2025-06-0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