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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2025-01-07 17:1810990

根据总局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审评与监管的衔接,从2016年3月1日起评审的以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包括新申报、再注册、技术转让和变更产品,除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将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质量标准纳入产品技术要求。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质量标准应包括:来源、制法、提取率、性状、水分、灰分、铅(≤2.0mg/kg)、总砷(≤1.0mg/kg)、总汞(≤0.3mg/kg)、加工助剂残留(根据制法,如大孔吸附树脂、乙酸乙酯残留等)、微生物(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总银杏酸(≤10mg/kg)、总黄酮醇苷(以范围值标示)、萜类内酯(以范围值标示)、槲皮素(≤10mg/g)、山柰素(≤10mg/g)、异鼠李素(≤4mg/g)等。

二、按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质量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要求,提供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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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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