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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5-01-08 16:593400

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4〕595号),现就开展 2024年度贵州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至2024年底,全省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取得资质认定(CMA)和特种设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数据。

(三)取得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省质检院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并提供统计数据填报咨询服务。

三、工作安排

检验检测统计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s://qts. cnca. cn/qts/)上完成,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系统访问。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2025年1月13日-2月21日此时间段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审核,如审核退回的,应及时修正数据并重新提交直至审核通过。省质检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在3月21日前对审核数据进行汇总。

在统计直报系统登录界面“系统公告”可查询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在“系统帮助”中有适用于填报和审核的“工作手册”及“系统操作常见问题汇总”,详细介绍了统计直报系统的使用和统计各项目如何填报与审核,以及一些常见问题解答,请各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下载查阅。此外,统计直报系统设置有在线客服,系统相关问题可以通过点击系统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四、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如实报送统计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如实、按期、准确填报统计信息,并根据需要,上传在资质认定(CMA)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的报告编号信息,上传的信息在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由上传机构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查询结果仅为编号信息,无报告完整信息,不能单独作为验证报告真伪的手段。上传和查询功能全年开放,上传后次日可查,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报告编号需完成最近一年的统计工作,如为新获资质认定的机构,可待完成年度统计再上传报告编号。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法人单位进行统计信息填报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个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现存非法人机构按法人机构填报确有困难的,可沿用此前账号继续填报。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省局将动态反馈各地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对未按要求上报或修正统计数据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和纠正。

(二)省质检院应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上报进度统计、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对数据审核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按期、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认证认可检测处:陈佳琳,0851-86505070

特种设备处:王明英,0851-85850063

统计填报咨询:李欣,15285092410(负责贵阳市、六盘水、安顺市、黔东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王小东,18786634685(负责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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