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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合规角度看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增重的虾仁”事件

2025-03-17 15:079730

2025年“3·15”晚会揭露了冷冻虾仁行业违规添加保水剂的乱象。多家企业为增加虾仁重量和改善口感,大量使用保水剂(如复合磷酸盐),保水率高达20%,远超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结果显示,部分企业虾仁中的磷酸盐含量超标145%。此外,部分产品的广告中宣称“零添加”“零保水剂”,但外包装上却未标注保水剂信息,仅标明虾仁和水,涉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对此,企业负责人辩称,虾仁作为生鲜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无需过于详细。调查还发现,部分企业通过包冰机对虾仁进行二次增重,进一步牟取利润。保水剂的使用已成为这些企业增加产品重量、提升口感的“法宝”。针对晚会报道的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食品伙伴网从食品合规角度进行了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1关于冷冻水产品冰衣含量的要求

在我国,许多水产品以冷冻状态贮存、运输和销售,为确保产品品质,冷冻水产品通常需要包冰衣。由于冰衣会增加产品的重量,因此冰衣含量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我国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水产品》(GB 2733-2015)中并没有对包冰衣的含量作出规定。《冷冻水产品包冰规范》(GB/T 40745-2021)规定了冷冻水产品的产品规格分类、包冰技术要求、生产过程中冰衣含量的监控及生产记录要求,适用于鱼、虾、贝、蟹、头足类等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包冰。其中规定冷冻水产品的冰衣限量应符合SC/T 3054的规定,而水产行业标准《冷冻水产品冰衣限量》(SC/T 3054-2020)中规定,冻虾及其制品中冰衣限量为20%。晚会报道的“1斤虾仁7两冰”远超出了该标准中规定的冰衣限量要求。虽然该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但过量包冰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关于冷冻水产品中保水剂的使用

由于冷冻水产品解冻时会出现汁液流失、质地软塌现象,因此行业普遍会进行保水处理。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的规定,磷酸及磷酸盐[包括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可以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09.02.01冷冻水产品,最高使用量为5.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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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中曝光的冷冻虾仁磷酸盐添加量千分之三十,浸泡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保水率高达20%,这必然会导致虾仁磷酸盐含量严重超标,经过送样检测,宝辉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冻虾仁磷酸盐总量每公斤7.57克,相较国家最高允许标准含量超标51.4%;良基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冻虾仁磷酸盐总量每公斤12.5克,相较国家最高允许标准含量超标14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关于保水剂"用而不标"及虚假广告宣传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核心信息载体,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特性、作出购买决策的客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条款3.4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3·15晚会中曝光的冷冻虾仁中添加了保水剂,且其虾仁产品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而非食用农产品,但是在其标签上的配料表中并未标注使用的保水剂,甚至在其广告里不断出现“零添加”“零保水剂”的字样,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以罚款的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结语

节目播出后,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行动,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展开清查。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在节目中呼吁食品从业者及相关人员积极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内部举报,为畅通此渠道,开发了“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将于5月份正式上线开通。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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