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市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猎期:2025 年 7 月 7 日 - 2030 年 7 月 6 日。禁猎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三、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按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五、在禁猎期禁猎区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12345。
七、本通告自 2025 年 7 月 7 日起执行。2020 年发布的《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津规资森保发 [2020] 145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此件主动公开)
2025 年 7 月 7 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7 日印发
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pdf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编制《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
2025-08-28524
《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政策解读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实施细则》《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渝农发〔2025〕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事项清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2025-07-30506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执法指南进一步细化广告违法行为管辖规定
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有效防止推诿扯皮和“远洋捕捞”现象,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
2025-07-24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