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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市级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25〕77号)

2025-04-30 16:222500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水产研究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持续强化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水产品兽药残留,确保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开展2025年市级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监测工作将以“防风险、保安全”为核心,覆盖全市所有涉农区,重点针对水产养殖环节及“三前”环节的兽药残留开展定量监测。监测时段计划自2025年4月起至次年3月结束,监测期间将结合水产品季节性供给特点,适时动态调整抽样频次。

二、职责分工

本次监测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指导阳性样品执法查处、案件督办及案件材料的汇总报送等;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配合抽样,跟踪做好问题水产品的相关处置工作;第三方承检机构负责承担具体检测任务、数据分析及总结报告等。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品种

1. 常规品种:包括草鱼、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等本市主要养殖品种。

2. 重点(特殊)品种:包括大口黑鲈、乌鳢、鳊鱼等7个药物残留问题突出品种及其他需重点关注的品种。

3. 苗种:品种不限。

(二)监测数量

全市共监测水产品样品480份,其中地产水产品养殖环节抽样260份,“三前”环节抽样220份。各区水产品监测数量(见附件1)。

(三)监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氟喹诺酮类、地西泮等禁(停)用药物及常规药物(见附件2)。另根据水产品养殖方式、养殖季节因素及上级要求、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等随时调整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

(四)监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检测方法和残留限量(见附件3)。

(五)结果判定

样品检测结果按照附件3的限量值进行判定。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该样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前抽样人员应进行培训,掌握抽取产品的相关知识,确定抽样方法、抽样量及样品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抽样过程要坚持随机抽样原则,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

(二)每个水产养殖场最多抽取2份样品,同一池(塘)原则上只能抽取1份样品。抽样环节主要是集中上市期和用药高峰期,重点抽取2024年检出禁(停)用兽药残留不合格样品的养殖场。抽样过程中,要询问养殖户近期是否使用有明确规定休药期的兽药并确认其使用日期,同时确认该养殖场是否存在垂钓行为。

五、监测结果反馈与处置

承检机构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后15天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应于每月月底前汇总当月检测结果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如遇不合格样品,应当在确认后立即通知我委,48小时内将检验报告以特快专递寄出(以当日邮戳为准)给相关区。相关区要根据情况依法对不合格水产品及涉事养殖池塘进行严格管控,跟进开展监督抽查,视情做好立案查处、行刑衔接等相关工作。对于检出有规定休药期兽药残留不合格的样品,要严格做好跟踪监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塘销售。

六、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接、配合承检机构完成好抽样任务。各养殖主体要自觉履行生产经营者责任,积极配合监测抽样,拒绝监测抽样的,产品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二)强化宣教监管。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持续加强对养殖主体普法宣传及技术指导。各区要加大地西泮药残专项整治力度,对开展垂钓业务的养殖场所进行建档立卡并及时更新完善名录,督促健全完善生产档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通过制作宣传牌、发放告知书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地西泮的危害,鼓励垂钓场所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垂钓用料,倡导垂钓者不外带、不使用来历不明的窝料饵料,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地西泮的窝料饵料。各区要加强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风险抽检,重点围绕“7条鱼”,做好上市前批批速测把关。

(三)深入剖析总结。针对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要主动作为、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积极反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承检机构应于规定时间内,将监测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附件:1. 2025年市级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计划表

2. 检测品种与检测项目

3. 检测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25〕77号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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