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贮存运输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在贮存运输环节的安全,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是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储油罐及运输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适于与食品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其中不锈钢材料最为适宜,同时明确禁止使用铜及其合金储罐装运食用植物油。此外,储油罐及运输容器需保持干净卫生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其附属的输油管道、管件、阀门、密封部件、加热盘管等材质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使用集装箱液袋等一次性容器运输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次性容器应采用干净、清洁、无毒、无害、可用于食品的材料制成,并在有效期(保质期)内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利用。同时,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进出口商或代理商需监督国际运输承运方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装载食用植物油的油罐(仓)曾运货物符合规定,不得使用前次装载过禁止物品的油罐(仓)运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在口岸与目的地之间的运输工具更换、特殊监管区流转以及生产加工后出区等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应由获得散装液态食品准运许可的国内承运方,使用“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运输工具和容器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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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内部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主动举报本单位、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025-04-28976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4-18至2025-4-25)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涉及标准和法规两个方面。标准方面,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有新进展,如《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通则》等征求意见,云南发布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法规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征集保健功能目录意见、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意见;多省市发布食品相关管理办法、检查计划、立法计划等,如广东印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25-04-25327
广东省出台新规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24日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5-04-23790
徐州市“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04-22327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推动社会力量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推深抓实“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线索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04-07386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汕头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局2025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安排,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推进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制定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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