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巡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5-05-20 11:416360

各市场监管所:

经区局研究决定,制定《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巡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巡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长寿区食品生产监管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监管巡查计划,安排部署监管力量,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食品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全覆盖”检查。督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责任。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日常监管。少部分风险高、工艺复杂、有代表性的食品生产企业,由区局食品监管一科进行重点抽查。相关科所要履行监管职能,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智慧食品监管系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食品监管一科,同时将相关情况纳入“一企一档”,制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措施、责任人员等,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作为调整计划和风险分级管理的依据。此外,要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在监管责任落实到市场监管所的基础上,由各市场监管所随机安排被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实现“双随机”工作要求。

(二)检查频次。依据企业风险等级,相应确定监管频次。对区内A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巡查1次;B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巡查2次;C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巡查3次;D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巡查4次。

智慧食品监管系统中已根据上年度检查情况对现有的食品生产主体确定了风险等级,按照相应的检查频次下达了检查任务、明确了计划检查时间到各季度(详见附件1、2、3)。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计划的检查时间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如在当季度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即算未完成一次检查任务,后续季度进行检查的也不能计为前一季度任务,任务可以提前完成但不能延后,一个季度检查多次的仅算一次检查任务。对停产的将自动在下季度生成1次检查任务,需要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如全年停产,则需每季度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现场检查并录入,直至四季度方算任务完成。对许可新办的食品生产企业默认风险等级为A级、小作坊默认为B级(其中酒类、糕点默认为C级)、食品相关产品默认为A级,需要各所按照相应的检查频次,在监督检查时自行在智慧监管系统中进行新增检查。要注意二季度新办的酒类、糕点小作坊和三季度新办的所有小作坊,一定要在当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录入系统。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获证后三个月内,各市场监管所应对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现场核查问题项作为检查重点,确保保持获证条件,对现场核查时出现的问题有效整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获得许可之日起30日内,要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生产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全覆盖检查可以结合日常检查进行。

(三)检查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依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手册逐项检查。食品相关产品日常检查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按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逐项检查,获证后例行检查采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表逐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检查。在逐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关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使用监督检查表配套的检查结果通知书告知企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监管人员要及时开展复查,作好记录和存档,并将复查材料上传系统,确保监管有痕迹,整改有记录。此外,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应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区局巡查计划制定本所巡查计划,明确监管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压实责任,按照监管要求、频次、时间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并制作、保存检查记录、复查记录,建立监管档案。

(二)严格要求、全面检查。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程序督促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无证无照生产行为等予以坚决取缔查处,严格防控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确保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三)落实人员、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执行日常监管计划,落实食品生产环节具体工作人员,保证监管数据的准确和动态更新,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监管工作成效。

联系人:李玉霞

电  话:40661512

邮  箱:内网lyx_cs@gs.cq

附件: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xls

   附件2.食品生产相关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xls

   附件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xls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汕头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局2025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安排,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推进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制定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2025-04-07815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清远市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省局2025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特殊食品生产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风险排查,全力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殊食品安全,制定2025年清远市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2025-03-1897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20〕27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2025-03-14487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宝市监〔2025〕1号)
为全面落实2025年宝山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区域食品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2025-02-11381

文字解读:《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督促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公布了《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08-1533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08-091117

重庆市武隆区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2024-05-2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