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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0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议

2025-06-17 17:088110

余良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做好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

一、完善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稳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每当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出现,社会公众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的呼声随之上涨。目前,我省已经制定多部相关法规规章,《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正在稳步推进起草、调研、审查修改等工作。条例出台后,可以有效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在药品安全领域,有关部门全面完成了《河北省药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订工作。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基准》补充和增加了处罚依据和裁量情形,由原有的65项裁量基准增加至100项;调整了部分裁量幅度;对减轻处罚的限制适用情形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药品监管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为行政处罚裁量工作提供了“教科书式”的操作指南。

二、加强监管力度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坚决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食安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紧盯民生痛点堵点、聚焦重点难点,持续提升监管力度,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一道,全力守护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一是严惩快处任丘市长丰镇制售假驴肉事件,举一反三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驴肉制品抽检不合格率由26.92%降至4.84%。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开展严厉打击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专项行动。二是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专项整治,推广AI抓拍,对学校食堂实施标准化管理。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7.65万家次,整改问题隐患4530个,立案817起,罚款440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83个,形成了高压整治的良好态势。三是省食安办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严格管控非食用特种畜禽胴体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深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四是市场监管、公安、海关、农业农村、住建、文旅、交通、铁路等部门开展铁拳、昆仑、国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特供酒”清源打链、药残攻坚治理、餐厨垃圾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惩重处违法违规。五是省药监局聚焦药品委托生产、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疫苗、集采中选药械、中药饮片等重点产品,产业集中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抽检不合格、不良反应聚集、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企业等重点对象,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等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食品案件1.92万件,销毁不合格食品90余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农产品安全案件340起。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近期修订颁布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岗位,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基础上,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共同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建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三个台账。截至目前,我省47.8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65208名,配备率98.52%;配备食品安全员255473名,配备率96.58%;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各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库,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省教育厅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依托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成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向所有市县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传达解读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管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若干措施》等16个文件。制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3类口袋书40万册,便于基层理解执行。会同市场监管等12部门建立每月调度研判机制,共同研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组织12个委厅领导包联组深入基层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启用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平台,每天至少网络抽查200所学校食堂,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随机暗访。省公安厅通过重拳严打犯罪、深化部门协作,将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严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省药监局印发《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从业必考、记录在案”制度,聚焦企业“关键少数”分条线开展警示教育、现场考试以及管理举措交流学习,用“关键少数”带动药品从业人员“绝大多数”,督促企业铸牢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法治意识。

四、建立健全公众举报机制

欢迎和接受群众监督,推动社会共治共享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法和途径。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举报奖励办法,联合省教育厅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核查12345、12315热线群众反映问题17.51万件。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研发并部署运行“全国食品安全知情人报告系统”,目的是鼓励企业内部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树立“一盘棋”思想,整体联动,熟悉工作、磨合机制、规范运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构想,“全国食品安全知情人报告系统”上线后将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职尽责的“战斗员”作用,积极参与农安重点工作,服务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发挥地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员”作用,熟悉地方农情,科学合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员”作用,宣传法律法规、标准和重点工作,推进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培训工作;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服务员”作用,指导乡镇开展速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日常巡查检查,督促落实相关任务。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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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议
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06-17509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筑牢守稳“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现就我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安排如下。

2025-05-15722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进莞放心吃”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5〕202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食品安全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进莞放心吃”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作为年度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安排,全力保障第十五届全运会食品安全,着力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2025-04-24241

网络销售消费品监管 “上新”:召回新规征求意见进行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监管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监管,切实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大力提振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04-01104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正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2025-03-241057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公布,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名称也相应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03-24797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集中用餐单位管理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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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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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