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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进境水产品检疫许可证申报程序

2013-06-28 08:507850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004年第80号公告)

  6.《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第135号令)

  7.《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第64号令);

  8.《关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的公告》(2004年第73号公告);

  9.《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2002年第2号公告);

  10.《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2004年第111号公告);

  二、审批条件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许可证须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取得。

  2.根据《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3110000、0303190000、0303221000、03032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和日本水产品(HS编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201010-1212209090,1603000090-1605909090)的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国内收货人及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申请单位应事先做好相关的报备工作。

  3.日本输华水产品的进口商应按照要求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日本输华水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或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三、受理及审核单位

  受理及初审:江苏检验检疫局

  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

  四、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不收费。

  六、申报程序

  第一步:企业备案(首次申请)

  企业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法人及备案报批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证书》,填写并提交《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表》(附件1)。

  进口冰鲜三文鱼和日本水产品的申请单位还须办理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的备案手续,填写并提交《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表》(附件2),不同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分表填写。

  上述表格须加盖申请单位(收货人或代理进口商)公章。

  第二步:网上申请所需硬件的注册开通(首次申请)

  动植物食品检疫许可证已全面实行网上申请,企业必须具备有网上申请的硬件,才可以登录检疫许可证申请平台进行申请。网上申请硬件有“九城单证账号”或“信城通电子密钥”两种形式。九城单证帐号可向九城公司申领,信城通电子密钥可向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领。

  企业将电子密钥或九城帐号交到江苏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填写《申请用户电子注册表》(附件3)后进行注册开通,开通之后才可以进行上网申请许可证的操作。联系人:乔华林,电话:025-52345230,传真:025-52345281。

  对于申请次数极少的企业,也可南京中威公司代理上网申请。联系人:邢余鹏,电话:025-52345609,传真:025-52345146。

  第三步:上网申请(每一次申请)

  收货人每次申请必须在互联网上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于网上以电子方式提交。其中,持信城通电子密钥的企业可进入信城通网站www.itownet.cn“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栏目进行填写;持有九城公司单证帐户的企业,可进入九城单证“申报业务”-“进境动植物许可证”模块进行填写。网上填写时请参考《进境水产品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附件4)。

  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如下信息:在“产地”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或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在“运输路线”栏中注明加工厂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第四步:提交随附单证(每一次申请)

  申报人须向江苏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随附单证,单证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有效(考核报告除外)。江苏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外疫情等特殊情况和总局特别要求,临时调整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所有随附单证应在网上申请后7天内交到江苏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1、申请表

  2、冷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考核报告原件。

  3、第二次申请来自同一国家或产地的同一产品时,应当提供上一次《检疫许可证》的预核销单。

  4、与检验检疫机构所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和加工单位签订的存储协议。

  第五步:受理和初审

  江苏检验检疫局受理,初审符合要求后提交总局终审

  第六步:领取许可证

  企业可使用电子密钥或九城单证帐号从网上查到许可证受理情况,当受理状态显示为已出证,前往发证单位领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七、办公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八、联系方式

  1、主管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江苏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99号,邮编:210001。联系电话:025-52345047、025-52345049,传真:025-52345281。

  2、代理申请和发证单位联系方式:

  南京中威公司,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99号,邮编:210001。联系电话:025-52345609,传真:025-52345146。

   附件(水产品).doc


 标签:许可证 产品检疫 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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