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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5-07-14 09:565160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 号要求,结合本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际和企业通用信用风险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等级评定及检查频次标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

二、内容解读

(一)风险等级评定

等级分类:食品经营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四级,每年评定一次。根据风险等级评定情况,明确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分值构成:总分11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40 分(如经营场所面积、品类等固定属性),动态风险因素60 分(如日常管理、操作规范等动态表现),通用信用风险10 分(由全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提供)。

评定标准: A 级:0-30 分(含);B 级:30-45 分(含);C 级:45-60 分(含);D 级:60 分以上。

(二)重点管理对象

直接纳为 D 级风险等级管理的对象: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学校及校园周边(100 米内)食品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不低于 C 级:中小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新备案者需在获得备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风险评定;已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风险等级可延续(风险因素未变时)。

三、政策亮点

(一)精准监管,突出重点:对高风险主体直接定级,强化靶向监管;

(二)动态调整,科学灵活:结合信用风险和经营行为动态更新等级,确保评定结果与实际风险匹配;

(三)技术赋能,提升效能:通过信息化平台和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实现智慧监管;

(四)责任闭环,强化落实:明确监管频次、结果运用及上报要求,形成全链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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