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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烟市监字〔2025〕156号)

2025-08-26 11:555550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烟市监规字〔2020〕3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清单进行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文本予以印发,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不再标注有效期,登记号为YTCR-2025-0330002。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

附件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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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编制《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

2025-08-28524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济南市农业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调增清单》的通知 (济农农〔2025〕23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执法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有关要求,在《济南市农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 年版)》(济农字〔2022〕76 号)和《济南市农业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调增清单》(济农农〔2024〕25 号)基础上,确定调增3项“不予处罚事项”,形成《2025年济南市农业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调增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08-26375

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5号)
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行政检查减量增效,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8-26393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市监规〔2025〕2号)
为进一步营造南宁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防范以投诉举报为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2025-08-12504

贵州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内容解读
为切实规范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对其进行解读。

2025-08-06605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为规范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2025-08-0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