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烟市监规字〔2020〕3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清单进行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文本予以印发,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不再标注有效期,登记号为YTCR-2025-0330002。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
附件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编制《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
2025-08-28524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为规范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2025-08-0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