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服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5〕13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托现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命名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省级监测中心)。申报机构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在提供粮油领域公益性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并出具推荐函,说明推荐理由,特别是被推荐机构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中的主要业绩、公益性技术服务作用发挥情况等。每个省份推荐不超过1家机构,没有符合条件机构的省份可以不推荐。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书(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命名。
三、工作要求
申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填写申报书。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将不予命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诗文 窦幽璇
电 话:010-68979585/9582
邮 箱:bzzlfg@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邮 编:100834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