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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规强化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

2025-11-11 09:349450

为进一步筑牢进境农产品检疫安全防线,强化溯源管理并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发布《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明确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的系列规范,新规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

核心内容一:明确目录范围与查询路径

海关总署依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开展检疫风险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并公布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进口商可通过指定地址(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查询目录详情,且需确保目录内进口农产品均来自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

核心内容二:双渠道可查境外企业注册信息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信息可通过两大渠道查询:一是登录指定网页(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查询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二是通过 “互联网 + 海关” 平台 “我要查” 栏目 “动植检信息查询” 功能(查询地址: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查询,方便企业快速核验相关资质。

核心内容三:规范申报填写要求

进口商申报目录内农产品时,需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 “产品资质” 项下对应栏目(许可证类别代码 302),准确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若同一报关单包含多个商品项,需按对应关系逐项填写相关企业的中方注册号,确保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一致。

此次新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在现有 50.2 万家境外农产品企业注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申报管理要求,既为进口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也将通过精准溯源提升进境农产品检疫监管效能,保障国内农产品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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