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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