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2026-02-10 09:135710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并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6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经拉萨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拉政发〔2024〕17号)。

2026-03-19483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2026年第1号)
为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6-02-1474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秦皇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保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5〕57号)
《中国(秦皇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保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12-2437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25〕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12-10739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新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5〕24号)
建设中国(新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新乡跨境电商综试区)是构建内陆开放高地、推动外贸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11-05104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开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5〕23号)
现将《中国(开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10-3087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25〕4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09-1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