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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2026年第1号)

2026-02-14 08:267470

为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以下称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称受委托企业),负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明确召回流程,并将受委托企业信息报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

二、跨境电商企业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三、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当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四、对不履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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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经拉萨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拉政发〔2024〕17号)。

2026-03-1948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2026-02-1057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秦皇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保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5〕57号)
《中国(秦皇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保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12-2437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25〕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12-10739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新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5〕24号)
建设中国(新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新乡跨境电商综试区)是构建内陆开放高地、推动外贸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11-05104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开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5〕23号)
现将《中国(开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10-3087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25〕4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09-1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