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应急〔2023〕87号)。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6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应急〔2023〕87号)。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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