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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力度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6〕113号)

2026-03-26 16:115660

白成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力度的建议》(第2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十分重视,从食品安全源头到餐桌实施全链条、全环节安全治理,强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修订了《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提请省人大加快对陕西省“三小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夯实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制度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检查。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工作的通知》,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和商超食品安全监管。采取源头控制、点位示范引领的方式,深入推进“陕生鲜”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使用,加快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化管理进程,逐步将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纳入监管。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集中整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发优化“陕食安”小程序,为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支持公众参与评价和投诉,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但是,由于个别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淡薄,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存在制假、贩假、售假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有的电商销售“三无”产品,用劣币挤压良币,扰乱市场秩序。有的新业态没有对应的标准,监管无依据。加之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技能参差不齐,监管设施设备缺少,投诉举报没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带来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地方立法项目,积极推动省人大高质量完成《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尽快修订出台。修订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执行基准,完善行政执法格式文书,提高执法规范化、统一性,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坚持处罚到人。积极协调知识产权部门加强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专项保护,严打侵权行为。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大协调力度,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把关。强化信息化建设,落实《陕西省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规定》,搭建多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编码与数据交换标准,打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系统接口,重点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信息的无缝对接。到2027年,实现重点食品追溯覆盖率、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显著提升。严格落实电商平台、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强化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监管,压实平台管理责任和相关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资质,强化抽检及后处置工作,坚决遏制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今年为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年,将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聚焦“两超一非”“病死畜禽”“虚假宣传”等突出犯罪活动,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形成有力震慑。全面推广食品安全“抽管查”融合工作机制,形成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合力。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专项整治,试点推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开承诺和备案管理制度。以无堂食外卖为重点,继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套用、租借资质入网经营滋生“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让企业不敢违,不想违。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引导。今年,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用灵活有效、针对性强的措施,深入开展各种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制作“食为天”科普视频、“守护”微电影、“舌尖上的安全看陕西”等系列宣传视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开发优化“陕食安”小程序,为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支持公众参与评价和投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标准,开展安全倡议活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信用分级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监管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公示,倒逼食品企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畅通12315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引导群众科学健康消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能够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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