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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6-04-14 17:03504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油科学研究院、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省军粮供应中心,陕西农发集团、省粮食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部署和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做强“陕西好粮油”区域公用品牌,深化“1+N”品牌体系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遴选程序组织实施。

二、遴选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产品遴选申报主体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本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挂面、杂粮、杂豆等成品粮油。

三、申报条件

参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选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参选产品是以陕西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的粮油产品。

2.参选采取“一品一报”的方式,且每个企业可申报不超过三个产品。“陕西好粮油”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重新申报,经评审合格后继续使用。

3.参选产品应符合“陕西好粮油”系列标准或“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要求。样品应由具备资质认定(CMA)资格的陕西境内粮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4.参选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应清晰准确。申报时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基地、订单合同等相关证明;对于多品种、跨区域原料来源,应当注明其在产品中所占比例,并提供证明。

5.参选产品应为申报企业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且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商标2年及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参选产品;

(4)提供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小麦粉、植物油加工企业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鼓励其他加工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政策,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并在相关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企业产能条件

企业年产能(以原粮计)需满足以下要求并经过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1)小麦粉生产企业年产能3万吨及以上;

(2)大米生产企业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

(3)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年产能0.8万吨及以上;

(4)挂面生产企业年产能0.3万吨及以上;

(5)杂粮杂豆生产企业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

(6)连续2年盈利,运营稳定。

3.企业信用条件

近2年内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注册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局申报)。请各企业积极参加“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遴选,并确保申报材料和所提供的样品真实可靠。各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审。

(二)专家评审。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专家组,对各市(区)和省属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结合样品检验结果进行评审,并对申报企业原料来源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实地核查,提出“陕西好粮油”产品评审意见。

(三)名单审定。省局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确定“陕西好粮油”产品公示名单。

(四)公示发布。省粮食行业协会对经省局审定的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认真落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和优质粮油产品申报参选。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推荐报送的“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经市场反馈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实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制。各企业提供的参评产品样品,应由在陕西境内注册的第三方粮油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凡是检验结论判为不符合“陕西好粮油”产品标准的,即终止该产品参评。对材料报送、遴选评审、样品检验、实地核查、确定评审意见等各环节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遴选审核过程客观、公正、真实。

(三)按时报送材料和样品。各市(区)申报产品必须认真详实填写《“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申报书》(附件一式三份)和申报产品样品一式两份,样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粮食行业协会,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省局信息宣传处。准备申报材料产生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付。

六、联系方式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宣传处:

联 系 人:党  璇,联系电话:13991236034

电子邮箱:xxxccyx@163.com

陕西省粮食行业协会:

联 系 人:杨  姣,联系电话:029-86710129  18082250959

地    址:西安市二环北路366号陕西粮食大厦

电子邮箱:sxlsxh2006@126.com

   附件:1.“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大米)

   2.“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小麦粉)

   3.“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食用植物油)

   4.“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挂面)

   5.“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杂粮、杂豆)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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