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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上海市地方环境标准《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4-02-11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462
核心提示:  沪环保函〔2013〕4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保护环境,控制大气污染,
   沪环保函〔2013〕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保护环境,控制大气污染,拟制定上海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向你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4年2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科技标准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 胡 颂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5613


传 真:(021)63556020


电子邮箱:hus@sepb.gov.cn


联系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林 立


地 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电 话:(021)64085119


传 真:(021)64089220


电子邮箱:lini@saes.sh.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在线预览:


《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日期:2014-02-11
 
地区: 上海
行业: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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