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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1-16 农业农村部403
核心提示: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附件.pdf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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