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某水产海鲜档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计算机软件的电子秤进行经营交易,存在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调查和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对摊主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监测,监测发现用2KG标准砝码进行称量,结果显示不准确,存在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辖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设计、销售、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损害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各经营者务必使用标识完整、出厂铅封完好且经过检定合格的电子秤进行交易,不得通过面板按键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要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期: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