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
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旨在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以下简称新国标)发布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再注册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申报,确保市场平稳过渡。
《问答》明确,自新国标发布之日起企业即可按新国标提出产品注册(含变更)申请,获得注册后即可按新国标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企业应当按照新国标注册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对于已获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申请人仅需按新国标调整配方时,原则上按变更注册办理。在提交申请材料方面,明确未发生变化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此外,还明确了稳定性研究和生产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相关要求。
这些优化措施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注册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也为企业减轻了负担,鼓励更多企业投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中。
相关报道: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
2、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14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在向部门、行业和社会广泛征集年度立项建议的基础上,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拟订了《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拟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和产业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0项。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24日。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5〕1号)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总结全国执法实践,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以下简称《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各地裁量标准不一、法律适用分歧、类案处理差异等问题,统一执法尺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权威性。
《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共包含7个案例,涵盖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药品衍生物、企业未履行委托责任、直播带货经营食品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未按规定运输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分装等违法行为。每个案例均包含关键词、核心要点、基本案情、处罚结果、指导意义、引用规定六部分内容,通过说理方式讲解裁判要点和处罚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引述指导性案例进行说理,参照其进行定性和裁量。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工作,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构建“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执法体系,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和公平市场秩序。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
聚焦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销售,以及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在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虚假标注问题,重点排查整治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食用植物油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交付装卸运输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交付装卸运输管理责任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排查问题线索
开展生产经营贯通检查,对原料采购、进货查验、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流向和产品标签标识等情况严格监督检查。
开展线上线下并联核查。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农村地区经营者为重点,通过穿透核查产品生产销售记录、现场检查生产加工过程,循线深挖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开展交付装卸运输联动检查。涉及散装食用植物油交易的发货方、收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联动检查。
开展专项抽检监测。以问题为导向,采取线上网购平台和线下实体经营环节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抽检监测。
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处罚,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对应当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并依法禁止从业,对查处的重点案件和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5、海关总署:暂停美国暂停3家企业输华资质、2家禽肉企业产品输华
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4号公告,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高粱中检出玉米赤霉烯酮和霉菌总数超标,在进口的美国禽肉骨粉中检出沙门氏菌。
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涉事企业C&D (USA) INC.(中方注册号:QUSA0824082200028)高粱输华资质,暂停American Proteins ,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55)、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112000023)、DARLING INGREDIENTS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61)3家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
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5号公告,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鸡肉产品中多次检出我国法定禁用药物呋喃西林。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2002200244)、Coastal Processing, LL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1912250083)等2家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相关报道: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关于暂停美国2家禽肉企业产品输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4号(关于暂停美国C&D (USA) INC.企业高粱和American Proteins inc.等3家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的公告)
6、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全链条管理,严防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污染风险,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自4月3日至5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技术规范》规定了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定义,就制度和人员、容器清洗和维护、过程控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并与已有标准相衔接,确定适用范围。
在制度和人员方面,要求从事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发货方、承运方和收货方均应建立食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运输岗位从业人员,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
在容器清洗和维护方面,要求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容器,标识清晰,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内部保持清洁,明确运输容器的清洁方式、频次、维护检查等内容。
在过程控制和记录管理方面,提出装载、运输、卸载3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包括装载前检查、装载环境要求、运输过程监控、卸载环境和工具清洁等,要求详细记录装载、运输、卸载等环节信息,随行文件载明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承运方运输容器管理记录和档案建立及保存期限等。
社会各界可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提出意见建议。
相关报道:关于征求《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7、“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拟纳入保健功能目录
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有助于缓解关节疼痛/僵硬、有助于减少关节肿胀、有助于维持关节软骨健康、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征求意见稿)》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后第一个拟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新功能。
此外,还一并发布了推荐性的保健功能试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功能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结果判定等相关配套文件。针对“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的功能验证,要求必须以人体试食试验为核心依据,动物试验在探究功能作用机制及生物学原理时作为补充。在具体产品申报环节,申请人既可根据产品特性参照推荐试验指标进行验证,也可提出创新研究方案,经论证后纳入功能评价检验体系,在保障功能验证方法科学性同时,鼓励保健食品产业创新研发。此次新保健功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市场监管总局深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改革、畅通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注册审查准入通道迈出新步伐,将对优化特殊食品高质量供给、引领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将为促进银发经济注入新动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全面梳理、深入研究、论证相关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系统性修改完善,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后续工作。同时,将加快推进更多保健食品新功能声称的研究论证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康需求。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意见建议的公告
8、五部门联手!事关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4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每学期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
《通知》指出,联合检查范围包括中小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对其他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检查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强调,联合检查重点任务包括膳食经费管理、供餐运营管理、校长负责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营养配餐、社会共治7方面内容。如:学校是否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校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是否陪好开学第一餐;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关键环节过程控制等。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照检查要点表,严查严管各类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检查,有效减少入校、入企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发生。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联动配合,不断建立完善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强化行纪贯通和行刑衔接。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
9、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强化“五一”和端午期间食品安全
4月29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安办高度重视“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
通知要求,要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加大对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中央厨房、学校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农批(贸)市场等为重点对象,以旅游景区、商业区、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场所,以网络餐饮等为重点业态,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综合治理,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强化食品抽检监测。组织开展粽子等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发布节日相关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做好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值守等制度要求,积极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相关报道: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2025年“五一”和端午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 〔 2025 〕 14 号)
10、食品行业发出公开倡议 主动优化食品标签标识
4月28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带领200余家大型食品企业,举办优化食品标签标识公开倡议活动。活动旨在共同响应新规要求,主动优化食品标签标识,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优质的食品,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参与企业表示,将主动优化标签设计,让食品日期一目了然;规范食品名称,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科学严谨进行声称,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全面标示营养信息,引导合理膳食;加强标签审核,确保食品合规上市;充分刊载食品信息,让网购食品更安心;避免过度包装,让食品标签更低碳环保。
今年3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已发布,相关规定给予企业两年过渡期。
相关报道:食品行业发出公开倡议 主动优化食品标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