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做好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工作,现将第四期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
2025年6月21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仁怀市某某咖啡花园店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
2025年6月23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仁怀市某某某合马羊肉馆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6月25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仁怀市某某蹄花餐饮店存在“三防”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冷冻设施积冰严重、荤素食材未分区存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6月30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仁怀市某某某留一手烤鱼经营店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7月1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仁怀市某某多餐饮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六
2025年7月2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仁怀市吴某果蔬店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我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七
2025年7月3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仁怀市喜头镇某某烫皮牛肉馆存在“三防”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食材堆放混乱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日期: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