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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行为明确将不被鼓励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5-08-07 食品伙伴网788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项内容直指职业打假乱象,明确了职业打假行为将不被鼓励。……(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项内容直指职业打假乱象,明确了职业打假行为将不被鼓励。 
  《办法》第七条首次明确提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是市场监管规章中首次对此类行为作出直接禁止性规定。
 
  同时,《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在第十八条中列举了五种情形供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判断,包括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次数、频率等明显不符合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的;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投诉的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同一经营者的;受雇于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诉的;其他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根据本办法,细化相关判断情形。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呈现产业化趋势,部分职业打假人抓住商家细节,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对营商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平衡遏制恶意投诉与保护真正维权的关系,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维护经营者正常经营秩序,促进消费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不过,规制职业打假并不代表摒弃社会监督。《办法》依然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多种合法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此次发布的《办法》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结合近年来市场监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修订,后续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指导,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



日期:2025-08-07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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