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餐饮服务价格行为重点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1.标价要求。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菜品、酒水、餐具、加工费等)均需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确保价签(牌)内容真实、清晰、醒目,并与实际收费一致。
2.标价形式。可采用标价牌、电子屏、菜单、展示板等形式,但同一经营场所内不同标价形式的价格须保持一致。
3.动态调整。时令水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需每日更新标价,禁止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应明确标注品名、单价、计价单位(如:“元/只”“元/斤”)及具体重量(数量)。
二、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1.禁止“两套菜单”。不得在点菜与结账时使用不同价格菜单,或通过虚假优惠、虚构原价诱导消费。
2.杜绝“价外价”。不得在标价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服务费、茶位费等),收费项目需事先告知并经消费者确认。
3.规范促销活动。打折、套餐等促销方式需明确标注优惠范围、条件及原价,不得虚假折扣或“低标高结”。
三、规范餐具收费行为
1.提供免费选择。必须同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消毒餐具,让消费者自行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
2.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餐具需在外包装或价格目录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并在点餐时主动告知消费者选择权。
四、法律责任与监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请各经营者立即自查整改,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投诉渠道:消费者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违规行为。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日期: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