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制品、饮料等9类食品141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机污染物等(具体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乌什县味神熟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卤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昌区木卡姆葡萄庄园销售的烤鸭肉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精河县一卤香卤肉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卤鸡腿(自制),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阿克苏市阿塔米热斯卤鸡店销售的卤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有机污染物问题
托克逊县社会福利中心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问题
莎车县芳香食用油加工厂销售的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调查处理,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docx: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日期:2026-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