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广大酒类产品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酒类产品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假冒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市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现将酒类流通经营重点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持证经营,规范亮证亮照
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凭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亮证亮照经营。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
二、严格进货查验,确保全程可溯
全面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规范建立购销台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识、标识不符及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三、严禁侵权假冒,守法诚信经营
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产品权及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酒类产品,严禁非法使用、买卖假冒包装、标签、防伪标识。
四、严禁虚假宣传,杜绝误导消费
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违法表述,不得将液态法、固液法白酒虚假宣传为固态法白酒,不得违规使用“纯粮”“年份”“窖藏”等概念误导消费者。
五、规范散装酒管理,落实标识要求
散装酒须按规定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做好密封防护。不得虚假标注年份、产地。
六、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压实平台责任
网络销售及直播带货主体须公示真实合规信息,平台要加强资质审核与巡查巡检,及时向经营者推送风险警示信息、制止违法行为。
全市广大酒类产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风险隐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酒类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日期:2026-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