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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6-04-18 南充市场监管微信号328
核心提示: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现公布近期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现公布近期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案例一: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顺庆区某餐馆将外卖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26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餐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某平台线上店铺公示的地址与外卖实际取餐地址不一致。经查,该餐馆于2024年4月取得食品经营备案证,并在外卖平台上线运营、对外销售餐食,经营一段时间后,因外卖平台订单量较少,为压缩经营成本、节省开支,将其线上承接的所有外卖订单,委托附近另一家餐馆代为加工制作。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违规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违法事实。2026年4月14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自身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本案直击网络餐饮违规转单代工行为,划定入网餐饮经营者须自行加工、严禁外包代工的法律底线,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本案的查处,有效防范了“影子店铺”“幽灵外卖”等食品安全风险,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高坪区某烧烤店网络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平台“某烧烤店”线下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将配料为鸭胸肉、羊脂肪的“红柳枝羊肉风味串”标注为“红柳枝羊肉”,将配料为牛腰、羊脂肪的“腰子串”标注为“烤油爆·羊腰子”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810.02元。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网络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2025年7月29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系适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查处网络餐饮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有效整治了线上点餐与线下实物信息不符、菜品名称与实际原料不一致的乱象,有力打击了以 “挂羊头卖狗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的查处,维护了网络餐饮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对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规范菜品名称标注、履行信息真实公示义务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警示教育价值。
 
  案例三: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阆中市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介:2025年7月,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使用的部分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该餐饮店于2024年11月接手经营后,未对上家餐饮店遗留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继续使用已过期的甜面酱、预包装鸭血等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菜品,并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对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1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没收过期原料,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精准聚焦餐饮行业门店转让、经营权更迭过程中易被忽视的食品安全管理盲区,有效警示餐饮经营者在接手经营时,务必对库存食品、食品原料开展全面清查核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过期、变质及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餐桌。该案的查处,对规范餐饮门店交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压实经营者责任意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具有较强的行业针对性和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四: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蓬安县某餐饮店未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1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入驻外卖平台的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食品操作间内有蚊虫滋生,未按规定配备灭蝇灯、防蝇帘等防蝇设施,也未设置防鼠板、防鼠网等防鼠设施,操作间内环境杂乱,垃圾桶旁堆放有垃圾且未加盖密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当日,该局责令该店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4月7日,该局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遂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既要规范线上展示页面的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更要抓实线下经营场所的硬件设施配备与日常环境管理,杜绝“线上光鲜、线下混乱”的现象,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五: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仪陇县某蛋糕店经营高风险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蛋糕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备案经营项目中未包含“裱花蛋糕”,但现场正在外销售裱花蛋糕。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9月中旬起,擅自通过各网络平台及线下门店同步销售裱花蛋糕,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高风险食品的违法事实。2026年3月5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经营店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本案通过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从源头厘清了食品小经营店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合规底线,对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提升小微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全方位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引与普法警示意义。
 
  网络餐饮无小事,食品安全系万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期:2026-04-18
 
地区: 四川 南充市
行业: 认证体系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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