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净化市场环境,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护航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元谋县某饵块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饵块、糯米粑生产加工制售及经营场所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案
2026年1月,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春节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元谋县某饵块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饵块、糯米粑生产加工制售,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未办理变更登记。涉案食品(饵块)经送检为合格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没收非法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日期:2026-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