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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六期)

   2026-05-25 潍坊市场监管微信号28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六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六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寒亭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某鲜肉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猪肉案
 
  2026年3月14日,寒亭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零点行动”,执法人员在某鲜肉店冷藏储存设施内发现一批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猪肉。经依法抽样检验,该批猪肉的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鲜肉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寒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乡镇王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6年4月14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密市某乡镇路边食品摊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销售的生猪肉未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生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现场称重,涉案生猪肉净重3.82斤。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依法对涉案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潍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餐饮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11日,潍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5月12日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四:临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2025年12月1日,临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吃店采购的鸡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该批次鸡蛋中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经查,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鸡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采购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临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案例五: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13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网店销售普通食品时使用违规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店铺销售“黑芝麻酥”(烘烤类糕点,普通食品),在产品标题中使用“糖尿人友专用”、“孕妇食品”等表述,将普通食品宣传为特定人群功能性专用食品,易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对所经营的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4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六: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普通食品涉嫌宣传疾病预防功效案
 
  2026年3月26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工作人员在推销商品的过程中,将售卖的普通食品“速溶螺旋藻粉”通过室内播放短视频的形式宣传暗示具有治疗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等功效,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3月26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



日期:2026-05-25
 
地区: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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