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和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修订《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S22/ 032-2014),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修订内容:标准文本第4.3项,表2中增加“总灰分限量不适用于刺五加叶代用茶”的表注。标准代号为DBS22/ 032-2018(标准文本可于《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网》(http://www.jlfsstdl.net)下载、查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日期:20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