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3类食品1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天台县银轮阳光餐饮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卤牛肉,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2.5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温岭市富日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牛肋骨,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天台梦儿烘焙店加工自制的提拉米苏,霉菌检出值为240 CFU/g,比标准规定≤150 CFU/g高出0.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613.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80613.xls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6月13日
日期:20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