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1)查验供货者资质:
向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供应商(如食品生产企业、商贸公司、农产品个体经营者)处采购。
查什么:
对于企业/公司类供货商:索取并查验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可留存复印件或拍照存档)对于食用农产品的个体销售者: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查验产品合格证明:
查什么:
预包装食品/调料:索取该批次产品的 《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由生产企业出具)。对于常见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标签本身可视作一种合格证明,但高风险产品建议索取报告。
畜禽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索取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俗称“两证”)。同时,猪肉产品上必须盖有清晰的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农产品(蔬菜、水果等):鼓励索取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如果来自规模化生产基地,可索取其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
进口食品 :必须查验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查验食品实物:
将收到的货物与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品名、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一致。 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
检查运输条件(如冷藏车温度)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查验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编号(如许可证号、检疫证明号等)。
记录要求:不得伪造、涂改。应在收货当日完成记录。
妥善保存: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进货发票或送货单据。自建的《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1、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3、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5、不得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7、 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8、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