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食堂数量和就餐人数呈现迅猛增长态势。今年3月,市食安办对全市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仍有相当一部分集体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供餐,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差,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低,厨房设施设备简陋,布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为提高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把好餐饮环节食物“入口”关,有效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集体食堂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监管与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力度,确保集体食堂就餐者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积极推动全市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建设平安宿迁,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对学校、幼托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完善集体食堂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消除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全市集体食堂登记建档并纳入监管范围率达10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集体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和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集体食堂,重点检查整治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申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情况,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立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及卫生条件,卫生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饮食制作过程卫生,采购食品原、辅料索证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掌握全市集体食堂基本情况。各县区要对集体食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集体食堂的名称、地址、面积、就餐人数、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规范集体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卫生、教育等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并与责任人签订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书。对外承包经营的集体食堂,必须将食品安全指标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未经卫生许可的集体食堂务必按照规范完善硬件设施,依法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卫生、教育等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法规、集体食堂卫生要求、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等。要进一步加强集体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所有集体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四)全面监督监测,严把集体食堂食品卫生许可关。卫生部门要对所有已登记建档集体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尚未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集体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设施。符合发证要求的,按规定发证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到位。
(五)强化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卫生部门要检查集体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采购非定点屠宰肉品、腐败变质蔬菜、陈化粮等不合格食品的集体食堂要依法严肃处理。督促集体食堂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采购、储藏、加工、烹饪、售卖食品。对餐具消毒制度的落实情况要重点检查,指导集体食堂采用符合自身实际的消毒方法,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部门要检查集体食堂所必须有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对缺少的设施设备要限期增设。对环境卫生脏乱差,未达到环境卫生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做到室内外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4月—5月)。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动员会和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转入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打牢基础。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6月—9月)。
各县区卫生、教育、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供餐的集体食堂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必须经整改达到基本卫生要求,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对逾期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停止供应职工膳食。加强对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厂企集体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堂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完善卫生设备设施。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0月—11月)。
各县区对辖区内集体食堂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10月底前,各县区食安办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认真填写附件1、附件2,一并报至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于2008年11月,对各县区集体食堂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并通报全市。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不仅有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会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产经营秩序,给社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分析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整治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区食安办牵头,卫生、教育、经贸、宣传、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整治工作过程中的相互沟通与联系,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通报县区食安办。各县区食安办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三)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食品卫生信誉度较好的集体食堂,及时曝光整治不力的集体食堂,大力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调动全社会参与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专项整治、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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